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XX的進項稅額。
2.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XX的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XX
出口企業在開展出口業務時,獲取報關單、核銷單、增值稅認證發票、稅務專用發票等出口退稅憑證,同時相關執法部門向上傳輸相應的電子信息,再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傳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通過其稅收傳輸系統向下傳輸至基層退稅機關。有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將企業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執法部門的電子賬戶進行比對。
根據有關規定,貨物申報出口並進行財務銷售後,出口企業將相關電子信息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報關單及電子數據,到退稅機關進行預審(通過遠程申報系統)。申報納稅後,在退稅機關申報退稅。退稅機關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邏輯審核,並對外部信息進行核對。審核無誤後,開具收入退還書(或通過綜合征管系統),國庫將稅款撥付給企業。
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的數據傳輸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集中管理系統、國家稅務總局電子數據傳輸系統出口退稅系統和出口退稅管理系統內部數據傳輸機制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