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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未利用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要看具體情況。根據稅法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應當自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土地交付時間的,從合同簽訂後的“次月”起,受讓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也就是說,要看妳簽轉讓合同的時候是怎麽約定的。合同有約定的,在約定時間的次月繳納土地使用稅。沒有約定的,在簽訂合同的次月繳納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時間與妳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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