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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教育捐贈可以全額扣除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的捐贈不超過年利潤總額的12%,可以扣除,且捐贈單位或機構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政部公布的合格名單。例如,2011,企業A向基金會B捐贈,而基金會B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政部2011公布的合格名單,那麽可能允許企業A扣除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比如2012,企業A向基金會B捐贈,但基金會B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政部2011公布的合格名單,那麽企業A的所有捐贈都不會被扣除。

二、對於捐贈全額扣除,現在除單條規定外,其他壹律允許按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扣除。近幾年只有玉樹和舟山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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