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的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電〔2022〕16號)的要求,現將各稅種按月申報或每季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的具體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1月、2月、3月、6月、8月、9月、165438+10月、65438+2月的納稅申報期分別截止到當月15。
二、65438+10月15是壹個星期天,申報納稅時限延長至65438+10月16。
3.4月15日為周六,申報納稅時限延長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納稅申報期延長至5月18日。
5.7月15日為周六,申報納稅時限延長至7月17日。
六、65438+10月1至6天休息,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5438+10月23日。
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征管司)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辦公廳
65438+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