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律師的收費,應當由當事人和律師協商決定,地區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壹致,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五千至壹萬元;壹審階段、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每件收費壹萬至三萬元。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法律客觀:《 律師服務收費 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