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基本都是地方或單位制定或實行的,不壹定統壹,而且由於地方和單位不同,差異也會很大。基本上有以下幾種:
1,合並補貼項目。
(1)生活補助。根據當地生活費用指數和物價水平等因素,與政府工作人員生活需求相關的生活補貼包括現有的盈余儲備補貼、生活補貼、適當補貼、改善盈余補貼、物價補貼、食堂補貼、水電補貼、衛生沖洗費、降溫費、取暖費、節日補貼等項目。
(2)工作補貼。根據工作職責需要,與政府工作人員相關的工作津貼包括崗位津貼、崗位津貼、住宅電話費、移動通信津貼等現行工作津貼項目。
2.改革補貼暫予保留,另行規定。根據福利制度或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的需要,與職工福利有關的各類改革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住房公積金)、免費醫療改革補貼(醫保補貼)、老紅軍和副市級離休幹部用車補貼等,暫予保留,不納入合並範圍。在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期間,各鎮、各單位不得出臺新的改革補貼項目,不得提高現有改革補貼項目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
3、暫時保留和兼並的獎勵性補貼。對少數特定公務員以貨幣形式發放的獎勵性補貼,根據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暫予保留。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文明創建先進單位獎、政府目標責任獎、檔案達標獎、黨建先進單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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