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稅務局開普通發票,也可以在有資質的小規模公司開發票,也可以在購物的地方申請開發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八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稅務機關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開具準印證發票。
第九條印制發票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全國統壹發票防偽專用品。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