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包括: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大學生和其他。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包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教師資格、註冊消防工程師、法律職業資格。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之壹。從我國繼續學歷(學位)教育錄取之月起至繼續學歷(學位)教育結束之月止,但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該政策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三章:繼續教育。
第八條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從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費用,按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納稅人用於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費用,按照取得相關證書當年3600元的定額扣除。
第九條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第十條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保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