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務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
擴展數據
企業決策者在決定是否采用績效工資時,應註意以下幾點。績效薪酬制度並不違背組織的宗旨,有利於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提高企業績效。只要方案合適,績效工資確實能給企業帶來效益。
在根據SMART原則設計和應用KPI指標的過程中,對SMART原則的誤解可能導致指標過於細化、關鍵指標遺漏和“中庸”、考核目標偏離、考核周期過短等問題。
同時,雖然KPI可以很好地突出公司發展的要點,實施以結果為導向的考核。但對部門之間的平衡作用不明顯,忽略了部門之間的關系和權重。而且KPI的要素基本上是相互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聯系,在時間維度上也沒有領先和滯後的區別。它的分解和實施都是圍繞既定目標進行的,所以不能突出部門或個人的特點和作用。
百度百科-績效獎金發放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