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修訂《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完善失業保險支持參保企業穩崗、參保職工提升技能等政策,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加強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壹體”制度體系建設。鞏固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推進工傷保險由省級調劑金制度平穩過渡至統收統支制度。
更加精準推進參保擴面。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延續實施至2022年4月30日。
其中,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低至1%;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地區,
在現行省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調50%;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地區,
在現行省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