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業單位應按工資總額2%的比例提取工會經費,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征收的數額,是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按征收基數的2%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40%。
已辦理稅務登記,未建立工會組織滿壹年的企事業單位,應按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籌備經費,暫按40%的稅率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