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納稅人可以采取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據山東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納稅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
第二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每年法定申報期間,通過適當方式,提醒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第二十七條 受理納稅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情況,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的征、補、退、抵手續。
第二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為已經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第二十九條 稅務機關依法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信息保密。
第三十條 納稅人變更納稅申報地點,並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原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將納稅人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信息傳遞給新的主管稅務機關。
第三十壹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建立納稅檔案,實施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