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企業是壹般納稅人,從事產品加工銷售,產品均需送貨到外地工地現場上門安裝,因此經常雇傭私人貨運車輛運輸, 運費支付是采用壹部分現金和壹部分加油卡,加油卡是我企業采購石油公司的,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這樣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嗎? 安徽國稅的答疑 使用加油卡支付運費,從實質上來說,是用石油的所有權交換交通運輸服務,其實質是壹種以物易物行為,因此在使用油卡支付時應當將該油卡做出售處理繳納增值稅,這種前提下,油卡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小陳稅務說 1.使用加油卡支付運費,需將該油卡做出售處理繳納增值稅和確認收入,油卡的進項稅方可抵扣和稅前扣除,壹銷項壹進項,相當於沒有進項稅額抵扣;壹收入壹成本,相當於沒有稅前扣除,在企業所得稅上反而少了壹塊?等於油費?的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2.順便提壹下:如果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燃料費、修理費,承租方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入車輛所支付燃料費和修理費的進項稅是允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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