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屬於職工福利費。
因此,喪葬(慰問金)員工直系親屬不需要繳納個稅。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如果該員工因為重大疾病符合上述生活困難的情況,那麽貴司給予的慰問金相當於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話,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