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註冊地址和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主管部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
7 .納稅人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的,還需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復印件;
8 .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改制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9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