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0%,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減按25%算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超過100萬但不超過300萬的部分減按25%算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法律客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第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