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稅清稅證明所需材料:
1、《清稅申報表》三份,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2、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
3、實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的納稅人註銷時需先進行清稅申報,向稅務機關填報《清稅申報表》。
4、稅務機關在結算應納稅款、多退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後,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