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2、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文件。
4、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審核通過後賦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打印核準通知書。向稅務機關傳輸開業信息,並向質檢部門傳輸相關信息。進行雙告知。打印營業執照並向申請人發照。
6、營業執照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