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變更申請報告
2、其它相關文件
二、辦事依據:
1、文化部文市發(2002)10號《文化部關於加強網絡文化市場管理的通知》
2、浙江省文化廳浙文市(2002)31號《轉發文化部關於加強網絡文化市場管理的通知》
3、浙文市(2002)36號浙江省文化廳、公安廳、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轉發文化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的通知》
4、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363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三、審批業務流程:
受理---初審(文體窗口)(籌建批準文件)→(公安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材料復核、實地踏勘(市場科)→領導審批(文體局)→發放許可證或發出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市場科)
四、後置審批流程: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領《營業執照》
五、網上審批響應時間:
若提交材料齊全,承諾15個工作日內辦理
網上審批響應時間:
若網上審批資料提交齊全,承諾 個工作日內響應。(做出駁回或是通過的結果)
六、受理部門:
文化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