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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能否簡易征收

甲供材料能簡易征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653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服務。

1.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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