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甲供工程的建築服務可以適用簡易計稅。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因此,如果是甲供工程,該業務適用3%的征收率,且計算銷售額時可以扣除分包款。以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在填報增值稅申報表時需要填寫附表壹當中的簡易計稅辦法下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還需要填報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然後需要填報附表三中3%征收率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