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壹些特殊案件,如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為了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主張,準確認定案件,同時為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我國法律規定了聽證程序。聽證只是審理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與結果沒有直接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