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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是否可以與司法局建立檢律協作定期協商機制

可以與司法局建立檢律協作定期協商機制。

1、優化資源配置:通過檢律協作機制,可以統籌利用各部門的檢查、偵查、公訴等職能,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優化司法資源的分配和利用。

2、提高辦案效率:建立檢律協作機制,可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享,促進案件調查取證、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的銜接和協同,從而提高辦案效率。

3、加強監督管理:檢律協作機制可以促使各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管理,防止權力濫用和打擊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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