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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環保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三條規定:應稅汙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汙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具體包括:大氣汙染物44項、水汙染物65項、固體廢物4類、超標工業噪聲。凡是沒有列入上述項目的汙染物目前均不是應稅汙染物。相關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汙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額;汙染當量數=汙染物的排放量÷該汙染物的汙染當量值(汙染當量值依照《應稅汙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稅法》第七條應稅汙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壹)應稅大氣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汙染當量數確定;(二)應稅水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汙染當量數確定;(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四)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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