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將依法作出不予簡單註銷登記的決定。
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性質為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1994稅制改革時,原來省級以下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個別地稅局和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政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