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免征收社會福利機構、養老院、護理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
2.養老服務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3.老年人自住房產、土地、車輛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輛使用稅;
4.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照章納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法管理權限,經稅務機關批準,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
5、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準,予以減免照顧。
二、老年公寓是公寓式的老年公寓,符合老年人的身心特點。擁有餐飲、衛生、文化娛樂、醫療等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型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