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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設立基金的依據是上壹年度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沒有上壹年度收入的新設立企業按當期收入征稅。從地方政府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中提取3%。應從水利建設基金中退出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相關批準文件,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所列報告、文件、證件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僅供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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