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確認實行什麽樣的會計制度(準則),在所得稅處理上有什麽樣的要求;
二、不管是實行什麽樣的會計制度,遇到這樣的問題,非常有必要向會計事務所的高手用錢請教,否則有權益不保的危險,因為稅務部門的管理人員這方面的業務素質相當的差,稽查人員只想著查補企業稅款。
三、舊的會計制度(準則)在所得稅方面有“遞延稅款”科目核算,有“應付稅款法”及“納稅影響法”之分,重點在於時間性差異的確認。
新準則對這方面的“可抵扣及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核算,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相關的政策可百度新舊會計準則對所得稅操作的具體要求及會計處理。
五、舊的“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和新的“可抵扣及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其目的都在於對所得稅的正確核算,在稅收上來講,舉個簡單的例子,由於計提折舊的方法不同,1、提多折舊,作所得稅“遞延稅款”核算(舊),日後可以抵回當時調整已多交的稅款;2、提少折舊,則允許調減所得額(新)。新的準則講遞延稅款資產或負債。
六、新準則看似復雜,其實是對所得稅很全面合理規範操作。
七、如果是自己開公司的,就以盡可能的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