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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分包工程結算如何開具發票及征稅

建築工程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在結算時應如何開票征稅?  壹、計稅營業額及稅收征管問題  建築分包工程以分包工程收入額為營業額,由分包人納稅;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不論是總承包還是分包工程,統壹由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管。  二、發票開具問題  不論是總承包還是分包工程,結算時都應到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並即時完稅。分包人向總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款時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並完稅,總承包人向興建單位收取全額工程款時憑分包人開出的發票作為分包工程已完稅的依據進行抵減,余額征稅。稅務機關在開出全額發票時應在發票存根聯上註明分包工程開出發票金額和字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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