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涉及哪些情況?
簡易計稅方法適用於承包人提供的建築勞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勞務、為老建築工程提供的建築勞務、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建築勞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
建築服務的申報和納稅
1.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財稅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向建築勞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並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壹般計稅方法
預繳稅金=(總價及價外費用-已支付分包合同)÷(1+11%)×2%
(2)簡易計稅方法
預繳稅金=(總價及價外費用-已支付分包合同)÷(1+3%)×3%
建築公司要交哪些稅?
建築公司壹般涉及的稅種有:
1,增值稅,建築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0%;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3%的增值稅;
2.城建稅,以流轉稅為基礎,涉及稅率7%、5%和1%;
3.教育費附加按照3%的稅率繳納;
4.企業所得稅按25%的稅率繳納。符合優惠條件的,稅率可低於25%;
5、個人所得稅,壹般納稅人是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由企業代扣代繳;
6.印花稅,壹般涉及企業的業務賬簿,每本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