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應當向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納稅,即從事建築安裝
業務,應當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繳納營業稅。
(2)納稅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以下簡稱跨省工作),向其
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納稅。
納稅人承包省內跨縣(市)工程的營業稅納稅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納稅地點。
跨省施工工程,是指建築安裝企業承包的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省施工的工程,而
不是指建築安裝企業跨省去承包工程。
省內跨縣(市)施工工程,是指在壹個省的範圍內,建築安裝企業承包的跨越兩
個或兩上以上的縣(市)的工程,而不管施工企業是否在本省施工。
準確地理解跨省工程,必須同時註意兩點:第壹,工程是否跨省;第二,承包方
式,即是承包整個工程還是分段承包。根據這兩點,我們就可以確定下列情況是跨省
工程:
(1)工程跨省,且由壹個建築安裝企業承包的;
(2)工程跨省,且由壹個建築安裝企業總承包的;
(3)工程跨省,雖然由多家建築安裝企業分段承包,除某家企業承包的壹段跨
省工程為跨省移動工程外,其余的皆為非跨省移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