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 與 小規模納稅人 的主要區別是: 1、計稅辦法不同,壹般納稅人按照銷項稅(即銷售貨物或增值稅勞務,銷售額乘以稅率,稅率為17%或13%)-進項稅(即購買貨物或增值稅勞務並取得 增值稅專用發票 等專門憑證,按憑證所載稅金也就是供貨方的銷項稅)計稅納稅; 2、開票權不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