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3.道德敗壞,行為不良,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少年管教的。
4.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過程中,主管部門認定考試作弊,禁止考試。
5 .正在全日制學習的現役軍人和非應屆畢業生。
6.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依法被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接受調查的人。
8.穿短褲,身體外露部分有文字和圖案紋身影響美觀(如錄用,壹經發現,取消錄用資格)。
9.法律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因隱瞞上述內容不得參加招聘而被錄用的人員,壹經舉報或查明情況屬實,可被用人單位立即辭退,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