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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改革後如何開具稅務師開具的發票?

建築業改革後,稅務代理機構開具發票的方式如下:

1.開具普通統壹發票申請表。

2.申請人合法身份證明原件(驗後退回)。

3.每次(每日)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付款方出具的書面證明(原件或傳真)或建築勞務合同及相關協議復印件(壹般分包業務須提供相關合同或協議),包括勞務提供方名稱、編號、提供勞務內容、報酬金額等。

4、《外出稅收管理證》復印件。

5.項目總分包的,開具總承包發票時應提供分包商開具的分包發票和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符合減免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時,需要享受減免稅優惠條件的,應提供減免稅相關批準備案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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