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的第三條建築業收到預收款要預繳2%增值稅,後期開票再報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