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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核定所得稅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試行)的通知》,建築業的應稅所得率按照8%至20%的幅度標準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應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應稅所得率根據不同行業對應不同標準。

核定的建築業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率;

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1-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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