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壹般納稅人,進項稅額= 700000÷(1+17%)×17% = 101709.40。
銷項稅額= 1萬÷(1+11%)×11% = 99099.10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2610.30
材料成本占70%,偏離了常規的材料比例,稅務部門可能要“註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