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江蘇電子稅務局打印社保繳費憑證

江蘇電子稅務局打印社保繳費憑證

法律主觀:

社保 繳費憑證是參加各類保險在繳納保費後所取得的繳費的收據或者發票。壹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的繳費收據和繳費的清單。 《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上一篇:吉林財經大學是壹本。
  • 下一篇:金宇物業今年5月能招標湖州衛校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