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為全體職工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未辦理參保手續的,應當先辦理參保手續,再辦理繳費基數申報。六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另行撫養。根據《東臺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鄭東發〔2006〕83號)要求,我市六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實行定額單獨籌集,籌集標準為12000元/人/年。
法律依據:《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四條符合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費率,以法定貨幣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稅前列支,繳費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