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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太倉個體工商戶稅收政策起征點為2萬元。

文件規定根據財政部令[2011]第065號《關於中國增值稅人民***和國務院稅務& gt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和國家修正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財政部第65號令

“在決定企業所得稅時& gt中國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和中國暫行條例》

65438+10月28日00

111、為保證落實國務院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中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營業稅稅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壹)銷售商品月銷售額為5000-20000元;

(二)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稅收計算,銷售額為300-500元/個(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營業稅的納稅範圍如下:

(1)稅單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2)營業額每(日)稅300-500元。

本決定自2011至11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實施細則》根據重新公布的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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