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江西電子稅務局逾期申報

江西電子稅務局逾期申報

1.《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2.《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 上一篇:江蘇避風所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繳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