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免征工會經費。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銷售額、服務、承包、加工收入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免征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免征工會經費。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如果符合免征工會經費的條件,那麽在電子稅務局零申報時無需填報工會經費信息。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服務、承包、加工收入或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規定的免征門檻,那麽就需要在電子稅務局中申報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