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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年終獎金稅計算

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時,應分別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年終獎月工資高於5000元時,年終獎稅前扣除方法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稅率以年終獎/12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

2.月薪低於50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5000-月薪))*稅率-速算扣除,稅率為年終獎-(5000-月薪)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對應稅率。

(1)員工當月工資超過“5000”元的,年終獎作為壹個月工資單獨計發。

年度壹次性獎金單獨按月計算時,除以12求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只允許壹次。

(2)員工當月工資不超過5000元,年終獎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計算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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