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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職安置的軍隊再改。

法律分析:軍轉幹部職級並行改革反映的主要問題有:(1)職務認定。轉業軍人多為副團級、營級幹部。轉其他工作時,很多地方降職接受,按正副科行政待遇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依規降級。崗位被辭退的,撤銷崗位,重新確定。因為崗位對應的是相應的級別,所以級別會相應降低。將按照“職務級別每降低壹級,相應降低兩級”確定壹個新的級別,最低級降為27級,即免職包括降職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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