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依規降級。崗位被辭退的,撤銷崗位,重新確定。因為崗位對應的是相應的級別,所以級別會相應降低。將按照“職務級別每降低壹級,相應降低兩級”確定壹個新的級別,最低級降為27級,即免職包括降職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