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延期繳稅的賬戶通常會關閉壹年。被執行人經法院通知,在法定時間內拒不主動執行被凍結賬戶的,法院可以將被凍結賬戶內的款項劃入,再轉給申請執行人。銀行應當配合法院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這個主要看被執行人的配合程度和法定時間。沒有固定的時間限制。
法院可以在起訴前、起訴後送達傳票前、傳票送達後、判決後的任何時候凍結壹方當事人的銀行賬戶。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