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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跨區域執法協作要堅持的制度有

交通運輸跨區域執法協作要堅持的制度有溝通協調機制、考核評價制度、***建***管***治制度、信息***享制度、執法培訓與交流制度。

1、溝通協調機制:建立跨區域執法協作溝通渠道,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執法協作中的問題,確保各部門之間信息暢通,***同維護交通運輸市場秩序。

2、考核評價制度:對跨區域執法協作效果進行定期考核評價,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優化執法協作機制。

3、***建***管***治制度:推動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健全***建***管***治機制,形成交通運輸壹體化治理格局,更好服務保障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

4、信息***享制度: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享,建立執法信息數據庫,實現數據互聯互通,提高執法監管的針對性和準確性。

5、執法培訓與交流制度:加強執法隊伍的培訓和交流,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促進執法協作的順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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