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不僅把增值稅列入計算公式,還用原來的增值稅稅率來計算。
最新的購置稅法明確規定,車輛購置稅以增值稅購置發票為依據,而不是“開票價格”。
之前我們的購置稅並不是完全按照發票價格計算的,它也有壹個“最低計稅值”作為最低的稅收底線。
《車輛購置稅法》第七條規定: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也就是說,如果存在少開發票的行為,國家稅務機關會重新核定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