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1年以上(含1年)並實際上崗;
3.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5.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數按月計算,不計入全年平均安排的殘疾人數後的每月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數;
6.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2級)的殘疾人就業,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7.壹般勞務派遣可以納入用人單位,不同地區政策不壹樣。比如上海不能勞務派遣,山東勞務派遣安置殘疾員工的戶籍是山東戶籍等。,以當地政策為準;
8.壹般其他地方的殘疾人也能認識到不同地區政策不壹樣。比如廈門本地戶籍的殘疾人比例為0.5%,外地戶籍的殘疾人比例為1.5%;部分地區要求安置當地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