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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了耕地占用稅還要繳土地使用稅嗎?

分享到:收藏推薦 我單位1997年經批準占用耕地30畝建造化工廠當年財政局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征收了耕地占用稅〕今年,稅務局又要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征收土地使用枕。我們認為這不是重復征收嗎? 答:耕地占用稅是在全國範圍內,就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征收的稅,是壹次性由財政機關征收的,而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就使用土地的行為征收的稅,是按年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為避免對同壹土地同時征收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新征用的耕地,凡是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壹年後征收土地使用稅;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應從批準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稅。征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準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妳單位占用的土地屬耕地,稅務機關在第二年征收土地使用稅是合法的@李秋敏$河北省槁城市地稅局 @劉樹忠$河北省槁城市地稅局業ノ?997年經批準占用耕地30畝建造化工廠當年財政局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征收了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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