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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如何確定

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外聘教師“兼職”取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報酬的單位代扣代繳。計稅公式:

1,每筆收入少於4 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 * 20%

2、每筆收入超過4000元但不足20 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 (1-20%) * 20%

3、每筆收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 (1-20%) * 30%-2 000。

4、每筆收入5萬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 (1-20%) * 40%-7 000。

補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發[1997])對退休人員再就業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照應納稅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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