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筆收入少於4 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 * 20%
2、每筆收入超過4000元但不足20 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 (1-20%) * 20%
3、每筆收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 (1-20%) * 30%-2 000。
4、每筆收入5萬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 (1-20%) * 40%-7 000。
補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發[1997])對退休人員再就業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照應納稅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現在清楚了嗎?